-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68U/2021-0043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1-12-01 发布日期: 2021-12-0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民政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鲁民〔2021〕86 号文件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转发鲁民〔2021〕86 号文件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通知
济民发〔2021〕54 号
各区县(功能区)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现将鲁民〔2021〕86 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采取主动告知
采取“办证告知”、张贴发放“明白纸”、电话通知、上门服 务等方式主动告知。民政部门对新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残联 组织对新领取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应主动告知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街镇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应张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明 白纸”;街镇工作人员通过登录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获取“新 增、变更、退出”的信息后,应主动通知残疾人。享受补贴的残 疾人发生户籍变迁、残疾关系变迁、死亡、多重身份待遇等影响 两项补贴发放时,残疾人( 监护人)应主动告知。
二、简化办理程序
残疾人新纳入低保范围,街镇应主动服务,征求申请人同意 后直接进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审批、发放,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及其他低保范围以外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仍按原程序 办理。
三、严格计发时间
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按月及时发放。按照济民发Γ2020〕40 号 文件规定的“计发时间”发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采取主 动告知的方式,在征得本人(监护人)同意后,自符合条件当月 起计发补贴。对于主动告知(应做好告知记录备份) 后, 本人( 监 护人)不提供相关信息与材料的, 视为自愿放弃;再次提出申请 的, 以申请当月计发补贴。退出低保、死亡、《残疾人证》过期等 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自次月起停发;转入“特困”保障的, 自当月起停发。
四、及时登录办理
街镇工作人员应每个工作日登录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 及时查询和办理;市、区县每周登录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督导街镇及时办理。系统中上月及以前数据应做到“常态化”清零, 对于“跨省通办”数据,应严格落实“3 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 属地、1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符合补贴条件的认定”的规定。 对 于不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要及时停发并在系统内进行注销,做 到实际发放与系统数据一致。
五、加强工作协作
民政部门应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制定,加强补贴动态管 理, 实施“精准发放”;财政部门应按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提出的 资金分配方案,及时配套并下拨到位;残联组织应加强残疾人证 的管理(到期前 6 个月提醒残疾人换领残疾人证), 并及时提供残疾人证信息,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核查和办理等工 作。街镇工作人员原则上以民政部门为主,由其他部门人员负责 的,要统一配合和服从市、区县的调度和管理。
本通知自 2021 年12月1日施行,未作规定的,按原政策执行,与之前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 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