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68U/2021-0000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1-01-25 发布日期: 2021-01-2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民政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鲁民〔2020〕49 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民发〔2021〕5 号 有效性: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鲁民〔2020〕49 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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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 补贴制度的通知》(鲁民〔2020〕49 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 步做好全市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发放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 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标准要求

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不再实行审批程序,与 低保金同步发放,应发尽发、应调尽调、分别标注。

对申请发放护理补贴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等级评估工作由区县民政部门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落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 能力评估结果进行审批后,及时录入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 自审批通过下月起发放护理补贴。

享受补贴人员有退保或死亡等情形时,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与低保金同步停发。

文件详细内容见附件:关于转发鲁民〔2020〕4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济民发〔2021〕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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