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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政策】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5 浏览次数: 字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鲁民202026 号)文件精神,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在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按照《济南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 2 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重特大疾病病种参照市医保部门确定的 15 种居民医保门规病种和 23 种职工门规病种合并为 26 种病种,分别是:1.恶性肿瘤;2.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3.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限心脏、肝、肺、肾、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4.精神病;5.慢性病毒性肝炎;6.肝硬化;7.再生障碍性贫血;8.结核病;9.系统性红斑狼疮;10.血液系统疾病(血友病、骨髓增生性疾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11.慢性肾衰竭(非尿毒症期);12.糖尿病(有心、脑、肾、眼、酮症并发症之一);13.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14.肺心病(并发右心衰竭);15.冠心病(反复发作心绞痛或心肌梗塞);16.脑血管病(并发后遗症);17.慢性心力衰竭;18.风湿性疾病(风湿热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动脉炎、血管炎、过敏性紫癜、白塞病、强直性脊柱炎);19.间质性肺疾病;20.重症肌无力;21.癫痫;22.帕金森氏病及综合征;23.多发性硬化;24.苯丙酮尿症;2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26.肝豆状核变性和强直性脊柱炎。

    详细内容见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