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民政局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 |
相关部门名称 | 职责分工 |
1、职责边界事项名称:对擅自命名、更名或使用不规范地名的处罚职责 | |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 加强地名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对擅自命名、更名或使用不规范地名的单位和个人,应发送违章使用地名通知书,限期纠正;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者,地名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
配合部门1: 市公安局 | 负责本部门设置管理的道路交通标志、楼(门)牌、居民身份信息中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的清理整治。 |
配合部门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不动产登记证书中不规范地名信息的规范工作;指导督促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或企业及时更改网络电子地图上的不规范地名,监督出版单位在新版公开出版地图中使用标准地名。 |
配合部门3:市住建局 | 负责协助做好房地产销售管理中使用的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 |
配合部门4:市城管局 | 负责协助做好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中使用的不规范地名信息的清理整治。 |
配合部门5:市交通运输局 | 负责本部门设置管理的道路交通标志中不规范地名信息的清理整治。 |
配合部门6:市场监管局 | 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清理房地产广告中使用的不规范地名信息。 |
配合部门7: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在本局职责范围内审批业务中使用规范地名信息,发现涉嫌使用不规范地名的,移送监管部门处理。 |
2、职责边界事项名称: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换届后法人登记证书颁发业务 | |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 负责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换届备案、审核工作。 |
配合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审批局配合实施社团和基金会换届后的法人登记证书换发工作。 |
3、职责边界事项名称:殡葬改革工作职责 | |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 履行殡葬改革的综合协调职责,研究提出推动殡葬改革措施办法,抓好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加强殡葬设施和服务机构的监管,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和生态葬奖补政策,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
配合部门1: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 | 将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 |
配合部门2: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 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通过新媒体新渠道、广播电视报刊和巡回宣讲、典型人物评选等多种形式,倡导优秀殡葬文化,宣传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进一步提高践行移风易俗的自觉性。同时,做好负面舆情监控工作。 |
配合部门3:市发展改革委 | 将殡葬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支持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做好绿色殡葬配套服务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工作,核定殡仪馆提供的基本服务收费、公墓维护管理费及公益性公墓价格。 |
配合部门4: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加强对本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查处殡葬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严查遗体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
配合部门5:市财政局 | 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运营、管理纳入当地基本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畴,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落实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所需的资金,合理核拨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 |
配合部门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将公益性公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做好绿色殡葬所需土地供给和技术指导工作;依法查处殡葬设施建设中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
配合部门7:市生态环境局 | 依法指导支持火化机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做好绿色殡葬设施涉及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
配合部门8:市城管局 | 对城区城市道路摆放、抛撒和焚烧的祭祀用品及时清理,保障良好的道路保洁水平。 |
配合部门9:市农业农村局 | 参与规范农村殡葬活动、加快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推广节地生态绿色殡葬等工作,配合开展农村散埋乱葬治理活动。 |
配合部门10: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 参与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参与对散埋乱葬进行绿化整治,对殡葬设施建设非法占用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进行查处。 |
配合部门11:市市场监管局 | 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依职做好查处殡葬乱收费行为。 |
4、职责边界事项名称:村务公开工作 | |
牵头部门: 市民政局 | 1、负责村务公开日常工作。2、指导区县民政部门制定村务公开目录,指导、规范本行政区域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和程序。 |
配合部门1: 市纪委监委 | 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指导区县有关部门对在村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挪用、侵占、贪污公共财物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会同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指导区县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配合部门2:市农业农村局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工作中财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工作。 |
5、职责边界事项名称: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 | |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 负责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日常工作,指导区县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主体、程序、内容的督促检查,指导做好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挖掘、记录、收集、整理和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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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1:市委政法委 | 指导针对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等内容。 |
配合部门2 :市文明办 | 指导做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等职责范围内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 |
配合部门3:市妇联 | 指导做好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职责范围内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