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68U/2020-00167 组配分类: 部门计划及总结
  • 成文日期: 2020-03-27 发布日期: 2020-03-2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民政局
  • 标题: 济南市民政局2020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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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民政局2020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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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民政工作要点

2020 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战决胜之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全市“1+495”工作体系,对标先进城市,紧盯任务目标,强化“三个聚焦”,履行“三项职能”,践行“为民爱民”,着力在完善提升上做文章、在抓实见效上下功夫,全力推动省会民政事业走在前列,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兜底保障脱贫攻坚、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力量。

一、以党的建设统领民政工作全局

1.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推动民政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准确把握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定位、职责、思路、目标、任务、措施和方法,推动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第二十四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落实落地、创新实践。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及济南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推动省会民政事业创新发展、走在前列。

2.提升民政党建水平。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民政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做到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聚焦基层党建短板弱项,以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切入点,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提升基层党组织攻坚克难战斗力。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强化思想认识、理论武装、责任落实,推动意识形态责任制全覆盖。

3.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防范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紧抓实市委巡察整改,自觉主动接受监督。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持续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落细,推动民政系统改进作风。持续开展民政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加大救助、养老、儿童、社会组织、殡葬等民政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二、兜底保障脱贫攻坚

4.强化兜底保障。强化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低保制度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对脱贫稳定人群,强化后续跟踪和动态救助;对脱贫不稳定人群,个性化定制分类救助、综合救助措施,确保脱贫路上一人不落。精准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开展“该吃五保吃低保”问题专项排查,推动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密切关注因疫情、疾病等原因形成的新贫困、相对贫困及脱贫后返贫等群体,及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救助帮扶。

5.完善救助机制。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弱有所扶”大救助体系。梳理社会救助短板问题,修订完善《济南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实施精准救助。持续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所有镇街,实行先核对、后审核,取消审核阶段公示和民主评议环节,审批结果由镇街直接在村居公示,实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6.提高救助能力。建立完善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探索建立“四社联动+社会救助”、帮办代办及重大问题协调机制;推动区县成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镇街配备社会救助专职助理员,开展四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培训,增强服务保障能力。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 740 元/月、494 元/月,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 1110 元/月、643 元/月,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提高到 210 元/月(自理)、350 元/月(半自理)和 700 元/月(完全不能自理)。开展社会救助标准城乡一体化试点,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7.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与对口支援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湖南省湘西自治州、重庆市武隆区民政部门的沟通对接,确保 2020年全市民政领域扶贫协作与对口支援任务高质量完成。

三、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提升

8.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推动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指导性文件。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制定实施农村幸福院建设管理运营、老年助餐、家庭养老床位、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和养老服务场所水电气暖优惠等 21 项具体政策,加强养老服务工作政策支持。

9.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制定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年内新建养老服务设施 221 处,改造敬老院 8 处,推动敬老院安全隐患全部清零。支持养老服务企业(组织)多点运营,对连锁化运营的养老组织给予奖补,推进各类公建养老服务设施按程序无偿或低偿委托专业养老服务企业(组织)运营。

10.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新增 400 个城乡社区老年助餐场所。扩大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支持养老机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对纳入特困供养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探访、社区“养老顾问”“时间银行”等工作,并通过市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予以技术支持。

11.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标准,并依托市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加强养老机构监管。年底前,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率达到 100%。落实养老服务人员优待政策,开展养老管理和护理人员评比表彰。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养老服务管理和护理人员培训,年内养老机构负责人培训率达到100%,培训养老护理员 6000 人次。制定准入标准,建立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养老服务企业(组织)市级目录库。

12.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推动养老机构、养老服务场所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嵌入式护理院建设,协调推动养老机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纳入医保和长护险定点。制定全市统一的老年人照顾需求评估标准和护理型床位认定标准,推动护理型床位建设。试行“中医药+养老服务”模式,在 10 家养老机构、20 家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试点开展融合中医药特色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和护理服务。

13.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健全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探索符合当前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养老服务模式。多种形式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改造,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面积,统一配置服务用品,大幅提升幸福院覆盖率和运营能力,95%的农村幸福院实现规范运行。通过邻里互助、委托照料、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做实农村特困、低收入、失能和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四、深化殡葬管理改革

14.加快公墓建设。将公墓规划纳入《济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完成市级和济阳、莱芜、钢城、平阴、商河等区县公益性公墓专项规划编制。年内每个区县至少建成 1 处区县级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每个镇至少建成 2 处镇级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农业人口较多的街道至少建设 1 处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 50%。

15.整治散埋乱葬。落实《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散埋乱葬治理,年内完成山体公园、居民区周边、“三高沿线”可视范围、景区和村庄内外散葬坟墓治理。

16.推进移风易俗。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实行基本殡仪服务全免费,减轻群众负担。进一步加强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推动将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利用“云追思济南祭扫网”推广网上祭扫,推行以“播放哀乐、宣读逝者生平、鞠躬告别”为主要内容的“追思会”等丧葬形式。

五、强化特殊群体福利保障

17.提升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开展“保障对象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行动,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其他重点困境儿童兜底保障工作。推进关爱保障政策贯彻落实,发放“政策福袋”,提高儿童关爱保障政策知晓率。开展关爱孤困儿童常态化走访,每月至少走访看望 1 次;开通未成年人关爱服务热线,

持续开展“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合力监护、相伴成长”等活动;以“结对帮扶·助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活动为载体,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孤困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推动区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购买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和考核合格率达到 100%。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提升“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

18.加强流浪乞讨人员关爱服务。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四级救助网络,探索利用养老院、敬老院等资源建立区县级救助服务机构,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场所设立临时救助庇护所。开展“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救助行动,加强“互联网+救助寻亲”和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

19.做好残疾人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分级分类保障政策,探索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加强假肢和矫形器具企业监管。开展农村留守妇女摸底排查,出台《关于加强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设。

六、推进社区治理服务创新

20.完善社区治理政策体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协调召开城乡社区治理领导小组会议,推动出台“街巷吹哨、部门报到”等配套措施。总结社区疫情防控经验,建立社区组织动员、应急响应、宣传发动等方面长效机制。

推进省级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区申报国家级实验区。

21.提升社区服务效能。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精准化、精细化水平。对照城市和谐社区和农村幸福社区示范创建标准,引领社区治理工作提质提档。优化社区服务站点内部设置,加强全科社工培训,力争 80%以上的城市社区实现“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为 100个社区配备自助服务一体机,宣传推广“智慧社区 APP”。加强社区工作者管理,贯彻《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落实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改造提升不少于 50 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50 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

22.夯实基层政权基础。深化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促进乡镇公共服务供给不断优化、服务功能更加完善、服务能力全面提升。配合推进村庄规模调整,区分不同类型,规范有关程序,依法有序推进原村民委员会撤销和新村民委员会设立、选举。

制定《村民委员会工作规范》,编印《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汇编》,加强村务公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落实等督导工作,不断提高村(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水平。做好新一届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准备工作,继续推进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完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平台,打造一批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丰富社区协商内容和形式。

七、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23.加强党建引领。推动社会组织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内容写入章程,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政治审查,“三同步”要求严格落实到位。完善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工作规范,落实社会组织联系制度,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培训,推动新成立行业协会组建党组织,引导党组织书记和负责人“一肩挑”。优化党组织设置,开展“结对帮扶促党建”活动,向未建立党组织或党建工作薄弱的社会组织选派党建指导员。开展社会组织党建星级评定,指导 10 家市级社会组织建设提升党建活动场所。

24.规范管理服务。出台《济南市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指引》,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推动法人治理规范化。上线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信息系统 APP,实现管理业务“一次办好”。加强社会组织领域风险摸排和安全生产,开展社会组织涉企收费检查,引导行业协会商会降低会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

25.强化执法监督。出台《济南市社会组织行政执法规范指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加强举报处理、抽查审计、重点检查、信息公开,对社会组织活动进行信息采集,打击非法社会组织。

26.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用足用好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参与脱贫攻坚、民政民生、新旧动能转换等任务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对口支援中的积极作用。

八、推进慈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27.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深入贯彻《慈善法》,加强慈善事业发展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落实。继续推进、及时总结疫情防控慈善捐助工作,加大对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公开募捐活动的监管力度,依法做好慈善组织认定、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慈善信托备案等工作,确保慈善组织活动开展依法合规、有序进行。探索慈善发展新业态,用好慈善信托、网络募捐、冠名基金等模式,提升慈善组织项目运作和筹款能力。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开展“中华慈善日”宣传、“山东慈善奖”推选及慈善公益活动,营造浓厚慈善氛围。配合做好中华慈善总会“大病救助济南药品援助”“爱心图书室”等救助项目在济落地工作,提高我市慈善工作知名度。

28.加快社会工作发展。推动市级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全面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泉城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完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加强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队伍建设,选拔推荐第四届“齐鲁和谐使者”,评选第三届“泉城和谐使者”。落实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创新等资金扶持政策,重点围绕社区治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困难群体救助等民政领域人才需求,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力度,完善社会工作人才激励保障措施,提高社会工作岗位就业吸引力和社会工作者职业归属感。

29.推动志愿服务健康发展。总结借鉴疫情防控期间志愿服务经验做法,探索新的志愿服务形式和管理方式,引导更多群众进行志愿者注册登记和参与志愿服务,力争年底前全市注册志愿者达到 130 万人。推动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规范服务时长登记工作。

30.加强福利彩票发行和公益金管理。开展福利彩票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加大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和跟踪问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深化福彩公益品牌建设,提升阳光福彩、公益福彩、责任福彩形象。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先进地区,创新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机制,统筹做好传统游戏潜力挖掘、销售渠道拓展、基层业务考核工作,力争销售总量实现明显增长。

九、提高专项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31.提升区划地名服务。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积极稳妥做好撤镇设办审核申报工作。加强界线管理,推进第六轮市际边界线联检,做好界线争议纠纷隐患排查、纠纷处置、界桩巡查等工作。加强地名管理服务,稳妥推进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做好区划地名界线数据库和公共服务平台的管理维护和数据更新,编制地名电子书,供市民免费查询。开展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村碑整体设计和试点。

32.提升婚姻登记服务。加快婚姻登记管理系统和婚姻登记电子证照库建设应用,开展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实现全市通办。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婚介服务机构监管力度,严禁乱收费、变相收费、“搭车”收费等行为。深化“泉城·爱帮”婚姻登记服务品牌创建,大力推广婚礼式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

十、强化综合保障支撑

33.强化规划引领。全面总结“十三五”工作成效,深入调查研究,科学编制“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单项业务专项规划,明确新阶段民政事业发展总体思路、目标要求、政策举措和重点任务,实现规划引领发展。坚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与上级民政部门发展规划、市本级空间规划和区域规划协调推进,确保民政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34.强化民政资金管理。加大预算资金执行力度,认真做好相关专项资金审计整改,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提高民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民政事业费稳定增长,保障“十三五”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35.强化民政法治化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的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提升民政领域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水平。加强民政业务标准化建设,发挥标准的规范引导作用。加强民政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服务流程等制度规定,严格按照政策依据、流程标准、业务规范办事,确保全市民政系统有序高效运转。

36.强化民政信息化建设。推动民政数据平台与市大数据平台深度融合共享,推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社会事务等民政服务网上办理,提升服务效能。借助各级信息平台,规范民政数据统计管理。

37.强化民政队伍建设。按照高素质、专业化要求,努力打造政治过硬、作风过硬、担当过硬,业务技能精、综合能力强、创新意识好的民政干部队伍。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多渠道引进人才,推进岗位交流调整,加大优秀干部跟踪培养力度,拓宽干部培训覆盖范围,锻造省会民政铁军。

38.强化安全管理底线。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要务”来抓,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抓好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做好信访接访工作,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利用 12345 热线等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推进民政系统安全稳定。

39.强化重点项目推进。加快推进市救助管理站改造、市社会福利院迁建、市第二殡仪馆迁建等市级重点项目,争取上半年实现动工。列入全市工作计划的新建村(居)综合服务用房和养老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公益性公墓建设、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等基层项目,年底前完工并力争投入使用。

40.强化信息宣传。按照时间节点,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对党委政府民生民政政策、全市民政领域重要决策部署、基层创新做法等开展专题宣传报道,推进民政系统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民政”,提升媒体传播力和社会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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