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68U/2020-00677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0-01-1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民政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民发〔2020〕 3号 有效性:
济南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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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民政局,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南部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社会事业部、莱芜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民〔2019〕40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民政局关于修改〈济南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轮流休养服务管理办法〉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济民发〔2017〕131号)公布的《济南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已经失效,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市、区县民政管理部门依照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山东省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济南市民政局

2020年1月14日

原文见附件: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鲁民〔2019〕40 号.pdf

鲁民〔2019〕40 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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