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768U/2019-00468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19-08-01 发布日期: 2019-08-0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民政局
  • 标题: 2019年全市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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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市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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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推动民政领域各项重点工作和改革创新任务落实落地,加快建设现代大爱民政,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市级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的通知》(鲁民函〔2019〕76号)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全市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今年的评估根据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采取业务工作、整体工作、创新创优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业务工作评估全面对应省厅2019年重点工作综合评估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主要涵盖社会组织管理、兜底脱贫攻坚、城乡社区治理、地名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殡葬管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7项重点业务工作,每项100分,共700分。整体工作评估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各地工作整体开展情况,参考单项业务评估结果打分,共200分。创新创优评估作为加分项,对各地年内完成立法项目和创新力度大、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政策文件、经验做法,给予加分奖励,总分上限为100分。
    二、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
    2019年内发生以下4种情况之一的,不能评定为优秀,并视情降低评估等次。1.各县区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出现违法违纪问题。2.各县区民政系统因监管责任不到位出现1人以上死亡的安全责任事故。3.各县区民政系统人员出现涉黑涉恶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4.出现重大负面舆情。市局将以适当形式通报评估结果。
    三、组织领导
    评估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处室、单位参与,切实发挥综合评估的导向、引领和激励作用。各县区民政局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协调机制,与市局有关处室、单位加强沟通,全面准确掌握有关评估要求,有针对性地推进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安排上报自我评估证明材料,撰写自评报告,确保真实、准确、全面。市局有关处室、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对评估项目的全面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各地报送材料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审核评估,提出业务评估意见。需开展实地评估督查的,要结合民政重点工作综合督查一并进行。

11月30日前,各县区民政局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市局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单位进行综合评定。评估材料及数据的时间节点截止到11月30日。

 

附件:1.2019年全市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项目表
2.2019年全市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具体要求

 

                                    济南市民政局

                                   2019年8月1日


附件1

2019年全市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项目表

 

序号

业务类别

项目

评估指标

评估方式及时间

责任

单位

1

社会组织管理

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情况;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化解情况;社会组织数据质量精准度情况;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情况。

日常评估和年底集中评估相结合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落实《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发挥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作用

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动员部署情况及实施效果。

日常评估和年底集中评估相结合

2

兜底脱贫攻坚

民政扶贫领域

(农村低保)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专项治理材料报送、工作机制建立运行、信息公开情况;农村低保应保尽保、规范管理、腐败作风问题整治情况。

日常评估、现场实地抽验、审阅书面材料;日常评估和集中评估相结合

救助处

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

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政策、资金统筹、资金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情况;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对象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情况;社会救助对象满意率情况。

日常评估、现场实地抽验、审阅书面材料;日常评估和阶段性评估相结合;6月底前完成

社会救助保障水平

社会救助标准制定情况;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情况;临时救助水平提高情况;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落实情况。

日常评估、现场实地抽验、审阅书面材料;日常评估和集中评估相结合

3

城乡社区治理

城乡社区治理

有关部署落实

区县层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文件、成立议事协调机构情况;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情况;城乡社区治理创新省级实验工作、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试点、优秀社区工作法相关工作情况;落实《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和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情况;深入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情况;落实《国企十条》相关工作情况;全国城乡社区治理督查评估相关工作情况。

日常评估和年底集中评估相结合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4

地名管理

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

确定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清单并向社会公示

按照《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日常评估;10月底,审阅书面材料,开展集中评估。

区划

地名处

5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殡葬管理

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水平。

各区县出台实施意见、建立领导协调机制、纳入当地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情况;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规范情况;寻亲服务和落户安置效果。

查看文件、资料

社会

事务处

加强殡葬改革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开展专项摸排,加快推进殡葬设施或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加快建设公益性殡葬设施,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推进丧葬礼俗改革。

各区县殡葬工作领导协调情况。

查看文件、资料

各区县随机抽查到的未统计的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硬化大墓和活人墓数量,占本区县已摸排总数的比例。

第三方评估工作组实地检查

出台全市或县域殡葬设施或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的县(市、区)数占全市县(市、区)总数的比例。

查看文件、资料

已建成的公益性殡葬设施,包括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数量分别占全市应建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比例。

第三方评估工作组实地检查

出台惠民殡葬政策的县(市、区)数占全市县(市、区)总数的比例。

查看文件、资料

推动丧葬礼俗改革开展专题调研、出台专门文件、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专题宣传等情况。

查看文件、资料

6

养老服务业发展

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开展

区(县)级层面出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情况;开展本区(县)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情况;区(县)列支专项资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情况;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情况;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达标情况;培育或引进专业养老服务组织情况;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实现规范运营、转型发展情况;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运营情况。

现场督查、日常调度、查看系统、查阅资料。11月份。

养老

服务处

养老机构监管及运营

养老机构运营服务重大风险隐患指标整治情况;《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执行情况;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开展情况;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情况;医养结合型养老床位发展情况;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人员培训情况;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情况。

现场督查、日常调度、查看系统、查阅资料。11月份。

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县级层面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巡访制度建立运行情况;农村幸福院运营情况;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情况;农村幸福院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农村老年人相对集中居住养老试点任务完成情况。  

现场督查、日常调度、查看系统、查阅资料。11月份。

养老管理信息化建设

养老服务设施录入和更新情况;省、市、区(县)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审批和录入情况:养老机构电子化备案实施情况;农村留守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和享受养老服务补贴老年人的信息录入与更新情况。  

现场督查、日常调度、查看系统、查阅资料。11月份。

7

儿童福利

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

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

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本年度村(居)儿童关爱联络员接受培训覆盖率;政府购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投入较上年增长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台账与实际误差率。

查看有关文件资料和信息系统使用情况。

儿童

福利处


附件2

2019年全市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具体要求

目 录

 

1.社会组织管理评估要求

2.民政扶贫领域(农村低保)专项治理

  和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估要求

3.城乡社区治理工作评估要求

4.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情况评估要求

5.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殡葬管理工作评估要求

6.养老服务有关部署落实情况评估要求

7.儿童福利评估要求

社会组织管理评估要求

一、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一)评估目标

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评估指标及标准

1.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范管理(20分)。

评估标准:(1)本区县对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范管理作出专门安排部署(10分);(2)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5分);(3)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取得积极成效(5分)。

赋分描述:“20分”为完成(1)(2)(3);完成单项分别赋分;“0分”为本区县未对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范管理作出任何部署安排,出现重大负面舆情。

2.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10分)。

评估标准:本区县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

赋分描述:“10分”为平稳展开,并完成全部脱钩任务;“8分”为已完成80%以上的脱钩任务;“6分”为已完成60%以上的脱钩任务;“4分”为脱钩任务完成量未达到60%,或者未平稳展开。

3.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化解(10分)。

评估标准:(1)本区县对加强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做出专门安排部署(5分);(2)在推动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化解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未发生风险事件(5分)。

赋分描述:“10分”为完成(1)(2);“5分”为完成(1);“0分”为未完成(1)或发生了重大风险事件。

4.社会组织数据质量精准度(20分)。

评估标准: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大数据比对、通报与核查,计算各区县社会组织精确度累计通报的错误数据占本辖区登记数据比例。

赋分描述:“20分”为98%(指累计通报的错误数据占本区县登记数据比例)及以上;“0分”为精准度不足98%。

5.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情况(20分)。

评估标准:(1)本区县社会组织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5分);(2)本区县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力度大、效果好(10分);(3)本区县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稳定(5分)。

赋分描述:“20分”为完成(1)(2)(3);完成单项分别赋分;“0分”为本区县因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误导致社会组织负面事件发生。

(三)需各区县提供的材料

书面报告、文件资料等(社会组织数据质量精准度无需提交材料)。

二、贯彻落实《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

(一)评估目标

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开发〔2017〕12号)各项举措,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发挥作用的情况,引导推动社会组织对口支援扶贫受援地、协作地,积极参与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工作开展的有序性。

(二)评估指标及标准

评估标准: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实施动员部署情况、效果(20分)。

赋分描述:“20分”为本区县以区(县)委和区(县)政府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部署实施了相关工作,搭建了多个扶贫资源与需求对接平台并对接良好,掌握了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典型,在多个主流媒体(包括网络媒体)开展了相应的宣传。“15分”为本区县民政部门已会同区县扶贫办共同部署实施了相关工作,搭建了扶贫资源与需求对接平台并对接良好,掌握了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典型,在系统内媒体开展了相应的宣传;“10分”为本区县以民政局名义部署了相关工作,搭建了扶贫资源与需求对接平台,掌握了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典型,在民政系统内媒体开展了相应的宣传;“0分”为本区县未做相应部署安排,未搭建扶贫资源与需求对接平台,未掌握或很少掌握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典型,未开展过或很少开展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宣传。

(三)需各区县提供的材料

书面报告、统计数据、文件资料等。

民政扶贫领域(农村低保)专项治理

和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估要求

一、民政扶贫领域(农村低保)专项治理(30分)

(一)评估目标

督促各区县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集中治理农村低保经办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二)评估指标及标准

    1.专项治理材料报送、工作机制建立运行、信息公开情况(15分)

    评估标准:按季度更新报送工作台账,按季度报送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在市、区县两级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在市、区县民政部门网站及时全面公开农村低保政策和投诉举报电话等4个子指标各占25%。

    等次描述:“优”为4个子指标完成率达到90%及以上;“良”为4个子指标完成率达到80%-89%;“中”为4个子指标完成率达到60%-79%;“差”为4个子指标完成率不足60%。

    2.农村低保应保尽保、规范管理、腐败作风问题整治情况(15分)

评估标准: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中的低保对象全部实行单独备案,因残疾、患重病等原因造成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情况,对治理发现问题及时全面整改到位,低保经办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得到有效遏制等4个子指标各占25%。

    等次描述:“优”为4个子指标完成率达到90%及以上;“良”为4个子指标完成率达到80%-89%;“中”为4个子指标完成率达到60%-79%;“差”为4个子指标完成率不足60%。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

    书面报告、统计数据、文件资料等。

二、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40分)

(一)评估目标

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鲁民〔2017〕18号)和《山东省民政厅关于报送2018年度省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材料的通知》要求,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评估指标及标准

    1.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资金、能力保障情况(15分)

    评估标准:含区县出台购买服务政策文件情况、资源统筹、资金保障、信息化建设等4个子指标。

等次描述:“优”为4个子指标完成率达到90%及以上;“良”为4个子指标完成率达到80%-89%;“中”为4个子指标完成率达到60%-79%;“差”为4个子指标完成率不足60%。

2.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对象、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情况(15分)

评估标准: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制定、对象管理、资金执行、监督检查、敬老院管理服务等5个子指标。

等次描述:“优”为5个子指标完成率达到90%及以上;“良”为5个子指标完成率达到80%-89%;“中”为5个子指标完成率达到60%-79%;“差”为5个子指标完成率不足60%。

3.社会救助对象满意率情况(10分)

评估标准:社会救助对象满意率。

等次描述:“优”为满意率达到90%及以上;“良”为满意率达到80%-89%;“中”为满意率达到60%-79%;“差”为满意率不足60%。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

书面报告、统计数据、文件资料等。

三、社会救助保障水平情况(30分)

(一)评估目标

完善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标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评估指标及标准

1.评估指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和35%以上、城乡低保标准之比达到1.4:1以内、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三档制定照料护理标准、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40%、临时救助水平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在镇(街)全面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等10个子指标各占10%。

    2.等次描述:"优"为10个子指标完成率达到90%及以上;“良”为10个指标完成率达到80%-89%;“中”为10个子指标完成率达到60%-79%;“差”为10个子指标完成率不足60%。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

书面报告、统计数据、文件资料等。

城乡社区治理工作评估要求

一、评估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

部署,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全面提升我市城乡社区治理水平,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评估指标及标准

1.区县层面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到位(10分)

评估标准:对文件精神传达部署到位,能够结合实际出台贯彻落实意见的得10分。能够及时完成文件精神部署安排工作,并采取具体推进落实措施的得8分。传达文件精神不及时、贯彻落实效果不佳的得0分。

2.成立区县层面城乡社区治理工作议事协调机构(5分)

评估标准:成立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得5分,未成立不得分。

3.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10分)

评估标准:(1)对贯彻落实《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市级办法意见作出专门安排部署得2分,未安排不得分。(2)在建立社区工作者职级体系方面取得成效,成效显著(区县出台相关落实文件,并实施到位)得6分,成效一般(县区出台相关落实文件,但落实存在不足)得4分,未出台相关落实文件不得分。(3)积极配合做好全省、全市“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申报工作的得2分。

4.做好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工作(8分)

评估标准:被确认为省级城乡社区治理实验区的得8分;未能获得省级城乡社区治理实验区,但在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工作中有成效、有亮点的得5分;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工作中成效不明显的不得分。

5.深入开展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6分)

评估标准:(1)区县落实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并建立社区准入制度的得2分,未落实的不得分。(2)落实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的得2分,未落实不得分。(3)落实社区综合考核评比制度的得2分,未落实不得分。

6.做好“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试点工作(10分)

评估标准:试点成果评估成绩为“优”的得10分,“合格”

的得6分,“不合格”的不得分。试点成果评估采取综合评价(50%)和专家评审(50%)相结合的方式。

7.落实《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8分)

评估标准:区县修订完成村务公开目录的得8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8.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8分)

评估标准:按时完成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的得8分,未按时完成的不得分。

9.做好优秀社区工作法交流推广和总结提炼工作(10分)

评估标准:(1)对全国优秀社区工作法学习交流和推荐全国、全省优秀社区工作法均作出安排部署的得4分,未安排的不得分。(2)积极申报全国优秀社区工作法,推荐工作法符合要求且入选的得6分;积极申报全省优秀社区工作法,推荐工作法符合要求且入选的得5分;未入选全国、全省优秀社区工作法,但社区工作方法具有一定认可度、创新性的得3分。

10.深入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工作(10分)

评估标准:(1)建立健全线索分类处理和核查机制,对市局转办的线索及时进行办理和反馈的得5分,未及时办理或反馈的,出现一起扣1分。(2)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委会成员清理出去,并及时补齐配强的得5分,未全部清理出去或清理后未及时补选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

11.做好落实省委、省政府《国企十条》相关工作(5分)

评估标准:根据《国企十条》落实情况月报制度要求,按时报送相关落实情况的得5分,每迟报一次或连续两月无工作进展的扣1分。

12.做好全国城乡社区治理督查评估相关工作(10分)

评估标准:根据全国城乡社区治理督查评估要求和省、市统一部署,做好自查和迎查相关工作的得10分,在督查评估中出现扣分现象的不得分。

三、需各区县提供的材料

书面报告、统计数据、文件资料等。

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情况评估要求

    一、评估目标

通过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切实规范地名管理,提升地名文化品质,加强地名公共服务建设,更好地发挥地名在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二、评估指标及标准

(一)制定实施方案(15分)

1.制定实施方案(10分);

2.成立领导小组(2分);

3.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3分)。

(二)确定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清单并向社会公示(30分)

1.组织本辖区内不规范地名排查,形成摸底数据(10分);

2.规范编制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清单(15分);

3.向社会公示或公开征求意见(5分)。

(三)不规范地名标准化率(45分)

1.不规范地名标准化处理情况(30分)。按照“实际整改数量/整改清单数量×30”的方法计算分值;

2.不规范地名信息变更情况(15分)。按照“实际变更数量/应当变更数量(概算)×15”的方法计算分值。

(四)建立地名管理长效机制(10分)

根据地名管理的法规政策,制定制约不规范地名产生、规范地名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相关专项政策等。

四、需提供的材料

工作总结、相关统计表、文件资料等。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殡葬管理工作评估要求

一、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40分)

(一)评估目标

推动各地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发〔2018〕53号和鲁办发〔2019〕3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完善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救助服务,保障受助人员基本生活和人身安全,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评估指标及标准

1.出台实施意见(5分)

评估标准:(1)区县级出台实施意见的层级;(2)工作措施及落实成效。

等次描述:“5分”为本区县出台的实施意见以本级党委、政府或“两办”名义下发,措施有力,成效显著;“4分”为本区县出台的实施意见以“两办”名义下发,措施有效,落实到位;“3分”为本区县出台的实施意见以区县“两办”名义下发,职责明确,基本落实;“0分”为本区县未出台实施意见。

2.建立领导协调机制(5分)

评估标准:(1)本区县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建设;(2)相关工作机制运行情况。

等次描述:“5分”为本区县建立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定期调度部署,部门密切协作;“4分”为本区县建立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部门协调联动;“3分”为本区县建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定期听取汇报、部门职责明确;“0分”为本区县没有建立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3.纳入当地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5分)

评估标准:本区县将救助管理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等次描述:“5分”为纳入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两项考核评价;“4分”为纳入综治工作或平安建设其中一项;“3分”为列入重要考核内容;“0分”为本区县没有将救助管理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4.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规范(10分)

评估标准:(1)信息系统显示救助数据与统计部门上报数据误差率;(2)信息系统显示的实际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等次描述:“10分”为标准(1)误差率2%以内,标准(2)系统显示数据与受助人员实际救助情况完全一致且更新及时;“8分”为标准(1)误差率在5%以内,标准(2)系统显示数据与受助人员实际救助情况基本一致且更新比较及时;“6分”为标准(1)误差率在10%以内,标准(2)系统显示数据与受助人员实际救助情况有误差,更新不及时;“0分”为标准(1)误差率在10%以上,标准(2)系统显示数据与受助人员实际救助情况存在严重误差。

5.寻亲服务和落户安置效果(5分)

评估标准:(1)无法查明身份人员信息上传全国救助寻亲网比率;(2)报请公安机关采集DNA比率;(3)对滞留超过3个月以上的受助人员,向同级政府提出安置方案报请安置情况及实际落户安置率。

等次描述:“5分”为标准(1)比率为100%,标准(2)采集率为100%,标准(3)及时提出安置方案报请安置,实际落户安置比率在60%以上;“4分”为标准(1)比率为98%,标准(2)采集率为98%,标准(3)提出安置方案报请安置较为及时,实际落户安置比率在50%-59%;“3分”为标准(1)比率为95%,标准(2)采集率为95%,标准(3)不能及时提出安置方案报请安置,实际落户安置比率在30%-49%;“0分”为标准(1)比率低于95%,标准(2)采集率采集率低于95%以下,标准(3)没有提出安置方案报请安置,实际落户安置比率不足30%。

6.救助管理机构运行安全、有无查实的负面舆情(10分)

评估标准:救助管理与托养机构运行安全情况;是否发生安全问题和舆情事件。

等次描述:“10分”为运行安全,未发现安全问题和舆情事件;“8分”为运行平稳,未发生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6分”为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和不良影响;“0分”为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需要各地提供的材料

书面材料及时报送且内容完整,统计报表及时上报且数据准确,文件(影像)资料齐全等。

二、 殡葬管理工作(60分)

(一)  评估目标

推动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摸排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积极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整治非法坟墓,规范墓位价格,抑制高价墓,加大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满足群众基本安葬需求,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提高安葬服务保障水平,推动丧葬礼俗改革,助力脱贫攻坚。

(二)评估指标及标准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情况(5分)

评估标准:本市殡葬工作领导协调情况。

等次描述:“5分”为本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定期调度部署,部门密切协作;“4分”为本级党委和政府定期召开会议,部门协调联动;“3分”为本级党委和政府定期听取汇报、部门职责明确;“0分”为本级党委和政府未作专门研究部署,部门协调不畅。

2.专项摸排工作随机抽查发现的摸排遗漏情况(5分)

评估标准:对各地随机抽查发现的未统计的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和活人墓数量,占本辖区已摸排总数的比例。

等次描述:“5分”为摸排遗漏率为1%以下;“4分”为摸排遗漏率为5%以下;“3分”为摸排遗漏率为10%以下;“0分”为摸排遗漏率达10%以上。

3.编制县级绿色殡葬建设规划情况(10分)

评估标准:出台县级绿色殡葬建设规划。

等次描述:“10分”为出台县级绿色殡葬建设规划覆盖率达到90%;“8分”为县级绿色殡葬建设规划覆盖率达到80%;“6分”为县级绿色殡葬建设规划覆盖率达到70%;“4分”为县级绿色殡葬建设规划覆盖率70%以下;“0分”为未出台县级绿色殡葬建设规划。

4.公益性公墓(包括骨灰堂等)建设情况(20分)

评估标准:本区县应建公益性公墓(包括骨灰堂等)覆盖率。

等次描述:“20分”为覆盖率达到100%;“15分”为覆盖率达到80-99%;“10分”为覆盖率达到60%-79%;“5分”为覆盖率达到60%以下。

5.惠民殡葬政策落实情况(5分)

评估标准: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免费政策覆盖率

等次描述:“5分”为覆盖率达到100%;“4分”为覆盖率达到80-99%;“3分”为覆盖率达到60-79%;“2分”为覆盖率60%以下。

6.推进丧葬礼俗改革情况(5分)

评估标准:就推动丧葬礼俗改革开展专题调研、出台专门文件、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专题宣传等情况。

等次描述:“5分”为完成以上四项或三项工作,取得一定效果;“4分”为完成以上两项工作,在全省有一定影响;“3分”为完成以上一项工作;“0分”为没有开展相关工作。

7.有无查实的负面舆情(10分)

评估标准:涉及殡葬改革、服务、管理方面负面舆情,造成不良或重大社会影响。

等次描述:“10分”为没有殡葬改革、服务、管理方面负面舆情;“5分”为殡葬改革、服务、管理方面出现负面舆情,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0分”为殡葬改革、服务、管理方面存在重大负面舆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三)需要地方提供的材料

书面报告及时报送且内容完整,统计报表及时上报且数据准确,文件(影像)资料齐全等。

养老服务有关部署落实情况评估要求

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开展情况(30分)

(一)评估目标

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基础性地位,出台和落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发展养老服务组织,推动日间照料设施增强活力、转型发展。

(二)评估指标及标准

1.区(县)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发文得3分;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得2分;部门联合或以民政局名义发文得1分;未发文不得分。

2.开展本区(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七区(市内五区、章丘、长清)完成任务得3分,有一项未完成扣0.5分,累计最高扣3分;其他区县得2分。

3.区(县)级列支专项资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包括支持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业务评估等,得5分。

4.落实国务院、省级、市级有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得2分。有一项未落实扣0.5分,最高扣2分。

5.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政策,得1分;及时对接开发商落实配建交接工作得2分;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达标率达到30%以上,得3分,30%以下不得分。

6.区(县)至少培育或引进1家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得1分;引进培育(累计)5家以上得2分;最多得2分。

7.完成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年度建设任务,得3分;1处不完成扣0.5分,扣分不超过3分。

8.由社会力量托管或直接运营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占比达到40%以上,得3分;低于40%,不得分。

9.区(县)“12349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规范运营,得3分;建成未运营的,得2分;未建成的不得分。

(三)需各区县提供的材料

1.出台文件、落实政策的证明材料。

2.养老服务设施、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名单。

3.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基本情况和运营情况汇总表。

二、养老机构监管及运营情况(30分)

(一)评估目标

持续推进养老机构整治服务隐患和提高服务质量,开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大力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提升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率。

(二)评估指标及标准

1.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率达到90%(含)以上,得4分,70%(含)-90%得3分,60%(含)-70%得2分,60%以下不得分。

2.养老机构运营服务中重大风险隐患指标整治合格率95%(含)及以上得4分,90%(含)-94%得3分,85%(含)-89%得2分,85%以下不得分。

3.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占比90%(含)以上得4分,85%(含)-90%得3分,80%(含)-85%得2 分,80%以下不得分。

4.开展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养老机构数占比达到80%(含)以上得4分,70%(含)-79%得3分,60%(含)-69%得2分,60%以下不得分。

5.民办或公办民营的养老机构占比达到70%以上得4分,60%(含)-69%得3分,50%(含)-59%得2分,50%以下不得分。

6.完成护理型床位建设任务,得4分。

7.区(县)开展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人员培训且培训率累计达到90%(含)以上得3分;80%-90%得2分;年度未开展培训工作不得分。

8.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评估率、享受失能补贴老年人评估率90%(含)以上得3分,80%(含)-90%得2分,80%以下不得分。

(三)需各区县提供的材料

1.完成任务指标的证明材料,包括养老机构名单、法人登记证书号、托管协议书、培训人员名单、等级划分与评定结果证明等。

2.护理型养老机构补助资金拨付文件、培训经费和养老评估经费列支文件。

三、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20分)

(一)评估目标

建立并实施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规范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政策全部落实。

(二)评估指标及标准

1.县(区)建立并运行县级层面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巡访制度得4分。有效运行、效果较好得2分;未建立制度不得分。

2.60%以上的农村幸福院实现规范运营或转型发展得5分,低于60%不得分。

3.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得3分,开展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得3分。

4.完成农村幸福院年度建设任务得2分,幸福院建设数量前三名各得1分.

无此项工作区县不做评估,在总分中说明。

(三)需各区县提供的材料

1.县级层面制定的巡访制度文件。

2.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信息。

3.规范运营或转型发展的农村幸福院名单。

4.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发放情况报告。

四、养老管理信息化情况(20分)

(一)评估目标

推进养老管理平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应用,及时、全面录入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数据,录入留守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的有关信息,实现养老服务资助资金电子化审批和养老机构电子化备案;录入辖区老年人基本信息。

(二)评估指标及标准

1.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全部录入并及时更新(每月更新一次)得5分。

2.省、市、区(县)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录入得3分。

3.对养老机构实行电子化备案得3分。

4.农村留守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和享受养老服务补贴老年人的信息全部录入并及时更新(每月更新一次)得4分。

5.在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开展辖区老年人基本信息录入工作,得3分。

6.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完成与市级平台对接得1分;导入提供数据得1分。

高新区、南部山区、先行区、莱芜高新区无此项工作不做评估,在总分中说明。

(三)需各区县提供的材料

1.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基本情况。

2.省、市、区县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拨付情况。

3.养老机构备案情况汇总表。

4.农村留守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和享受养老服务补贴老年人的基本信息汇总表。

5.辖区老年人基本信息录入汇总表。

6.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市级平台对接截图,向市级平台导出数据证明材料。

儿童福利评估要求

一、评估目标

推动各区县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壮大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基层工作力量,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动态管理。

二、评估指标及标准

(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情况(25分)

评估标准: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情况。

等次描述:“25分”为设立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23分”为未设立,但有专人负责此项业务;既未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又无专人负责此项业务的不得分。

(二)村(居)儿童关爱联络员培训情况(25分)

评估标准:本年度村(居)儿童关爱联络员接受培训人员覆盖率。

等次描述:“25分”为覆盖率100%;“20分”为覆盖率90%(含)-100%(不含);“15分”为覆盖率80%(含)-90%(不含);“10分”为覆盖率70%(含)-80%(不含);“5分”为覆盖率不足60%(含)-70%(不含);“0分”为60%以下。 

(三)政府购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投入情况(25分)

评估标准:政府购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投入较上年增长率。

等次描述:“25分”为增长率10%及以上;“24分”为增长率7%(含)-10%(不含);“23分”为增长率4%(含)-7%(不含);“22分”为增长率0%(含)-4%(不含);“21分”为投入低于上年水平;“20分”为已制定相关方案并正在推进中;此项工作没有启动的不得分。

(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动态管理情况(25分)

评估标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系统数据与实际误差率。

等次描述:“25 分”为误差率5%及以下;“20分”为误差率5%(不含)-10%(含);“15分”为误差率10%(不含)-15%(含);“10分”为误差率超过15%(不含)—20%(含);“5分”为误差率超过20%。

三、需要各地提供的材料

村(居)儿童关爱联络员培训材料及花名册。政府购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文件资料。村(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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