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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内容
济南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查,济南市犬业协会等5家社会团体(名单附后)自2012年以来,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山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六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山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下列社会团体依法做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5家社会团体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南市犬业协会等5家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具体联系地址为济南市龙奥大厦C区1122房间,联系电话(0531)66602512。
济南市犬业协会等5家社会团体如对该处罚决定有任何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或山东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上述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社会团体名单(5家)
2015年11月3日
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社会团体名单(5家)
序号 | 证号 | 社团名称 | 办公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1 | A0716 | 济南市犬业协会 | 济南市七里山路29号 | 刘俊 |
2 | A0866 | 济南演艺行业协会 | 济南市经五路223号 | 丁小秋 |
3 | A0780 | 济南市收藏家协会 | 济南市历下区鞭指巷11号 | 张姚恩 |
4 | A0808 | 济南市国画油画研究会 | 济南市七贤文化广场南区8排10号 | 张盾 |
5 | A0659 | 济南市民间书画美术研究会 | 济南市大纬二路66号 | 侯佑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