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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民政局“六项举措”做好城镇低保工作
发布日期:2012-04-25 浏览次数: 字号:【

 平阴县民政局将采取六项措施,严格低保审批,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好城镇低保工作。

 一是低保审核程序化。进一步完善个人申请、居委会(企业工会)评议审查、镇(街道办)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运行机制。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坚持居委会、镇(街道办)、县三级公示制度。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并公开举报电话,有效防止错保、漏保等现象的发生。

 二是严格收入核查。出台《平阴县关于规范城乡低保家庭收入评估工作的意见》,以准确界定低保对象。采取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办法,严防虚报瞒报家庭收入的行为,对相关证明材料不全和手续不全的不予审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予审批。

 三是坚持定期抽查。对已享受城镇低保的低保户不定期进行入户抽查,对生活水平提高,超出低保标准的家庭及时取消其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四是加强档案管理。低保档案管理按照省、市要求,每户低保档案内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收入证明表等资料齐全,每册档案设立目录,注明享受低保待遇人员、取消或标准调整人员、致困原因和调减说明等基本情况,将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相结合,统一编号,做到低保对象底数清、情况明。

 五是资金发放社会化。实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是维护城镇低保对象的基本权益,确保资金安全稳定运行,杜绝挤占、挪用、截留、冒领资金和暗箱操作的有效手段低保金由银行直接发放到户,从制度上,源头上遏制截留、冒领等问题的发生。

 六是组织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低保对象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死角的清扫。在美化环境和加强社会治安的同时便于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人员变化情况的核查。同时也有利于低保对象克服“等、靠、要”的思想。